微生物技术资料
文章检索
  首页 > 微生物知识->微生物基本知识->立博国际,立博官网,立博国际官网,立博指数,立博威廉,立博球探,立博论坛,立博网址-微生物检验实验室基本要求

立博国际,立博官网,立博国际官网,立博指数,立博威廉,立博球探,立博论坛,立博网址-微生物检验实验室基本要求



录入时间:2014-4-16 10:55:14 来源:海博生物

环境

实验室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。

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与办公室区域明显分开。

实验室工作面积和总体布局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,实验室布局应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,避免交叉污染。

实验室内环境的温度、湿度、照度、噪声和洁净度等应符合工作要求。

一般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,包括超净工作台或洁净实验室(局部百级)进行,洁净区域应有明显的标示。

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(Biosafetylevel 2, BSL-2)中进行。

人员

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、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,具备相应的资质,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。

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。

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,防止人为污染样品。

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,保证自身安全。

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。


 

 

 


 

上一篇:食品创伤弧菌初步鉴定

下一篇:常规监测-主要食品安全问题

相关文章:
红霉素微生物检定法操作及注意事项 隔离系统环境监测平皿微生物试验回收率的影响因素
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立博球探论坛方法 微生物立博球探论坛中菌悬液不会制备,化验结果怎么能保证准确?
划重点啦!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 沙门氏菌检验》(GB4789.4-2016) 微生物菌图形态检查操作指导
微生物菌种保存方法汇总 常见的微生物接种方法汇总
常见微生物在常见选择性培养基上的菌落特征 微生物实验操作中常见注意事项汇总!
首页 | 关于我们 | 网上商城 | 加入收藏 | 在线客服 | 网站地图| 联系我们
地址:青岛市高新区锦汇路1号蓝湾创业园A2栋
电话:400-0532-596 0532-66087762
传真:0532-81935080 66087775
邮箱:qdhbywg@vip.126.com

产品技术咨询

电话:13176865511 18562658263

13105190021

投诉与建议
电话:13105190021 13006536294
邮箱:hopebiol@163.com
©2001- 版权所有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鲁ICP备05018323号